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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坏金水桥 判刑两年半

2000-07-0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4日讯(记者 陈君)因撞坏天安门金水桥,北京人靳某今天被东城区法院,以过失损毁文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
事情缘于今年1月15日,当晚9点左右,靳驾驶一辆昌河白色微面,欲由北向南通过天安门城楼中心门洞驶向长安街,当行至金水桥主桥北侧桥头时,撞在拦挡行人的防护绳上,由于该绳拴在桥北端东西两侧的汉白玉栏杆上,致使东西长各约4米的汉白玉石柱、石栏板和抱柱石各1块全部损坏,残破断裂板10块,已无法修补继续使用,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现场勘察认为:此次事件的发生,建国后在北京尚属首次,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。肇事者靳某被值班民警当场抓获。

法院认为,靳某因疏忽大意从而造成金水桥的损毁,后果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,依法应予刑罚处罚。鉴于靳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尚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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